跳到今天日誌              主題頁目錄 資源頁目錄
注意:較早前的日誌請往《日誌選輯》或《創作之頁》尋找。網站地圖

無語錄(四)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

繼續「無語」

人無語,不是不想說話,更不是沒有話,而是說不出話

最近看到一個講述鸚鵡的視頻,真的很羨慕鸚鵡,牠們不管是否真有話要說,都會沒心沒肺地亂喊一通,絕不會心事重重,更不可能患上抑鬱症。

我「言語」滿懷,但我久已沒有「語言」跟這世界說上一句話。

我感到很「窒息」。

感到窒息的人不想呼吸嗎?不!沒有任何人比他們更想呼吸。只是他們找不著「空氣」——能讓他們呼吸暢順的空氣。

人「不想說話」實質意味他「極想說話」,只是他們無從與人直接「對話」。若是古人,則只好閉門著述,「藏諸名山,傳之其人」,今人稍稍幸運,可以在網絡平台上單向發表,不一定志在溝通,更可能只是自說自話。於是,就有了我的《無語錄一》、《無語錄二》、《無語錄三》以至現在的《無語錄四》。

……

一言不合

在早前的日誌上,我寫了多篇《父自身》,其中最顛覆的論述是——

真正需要拯救與稱義的是上帝!

我還嚴正「警告」大家別把我這樣的「救恩論」帶返貴教會去,不只沒用,更會為你惹來大麻煩。

我不是小看大家,但我真的不相信有誰聽得明白我的「救恩論」

我離開整個建制教會(不只是某宗派某堂會)的主因,就是因我的「救恩論」跟什麼會什麼派都不可能「相容」——不!不是不能相容,連最基本的「對話」都不可能,因為完全沒有共通的「語言」——

他們說「罪是人得罪上帝」(要打救的是人);

我說「罪是人誤會上帝得罪自己」(要打救的是上帝)。

一言不合,天南地北。

這場關於「罪與救恩」的論爭,我是必敗無疑。因為他們有「二千年的傳統」,我只有「我自己一個人」。

我這人有個「優點」,就是自知自量;或者說有個「缺點」,就是總愛息事寧人。那就算了吧,你們繼續你們的傳統,不打擾。我自走我路。

……

「救恩論傳統」

關於「教會歷史二千年來的救恩論傳統」,網上居然給我找到了一個視頻(實質只是錄音)——

這個錄音長度超過二小時,少不免有些沉悶,我也得分幾次才能聽完。大家若有非常耐性,也請把它聽完,好可以比較紮實和全面地知道「教會歷史二千年來的救恩論傳統」,更知道我顛覆性的「救恩論」何以「天理難容」。

我再強調,要是閣下仍未看出我的救恩論是在有意無意地「對抗」著一個「二千年的傳統」,你還未知道我在說著什麼。

上面提到的視頻(錄音)是粵語的,部分讀者可能聽不懂,好在視頻下面附上了講義的連結——

平信徒系統神學系列(2)基督論-拯救之道.pdf - Google 雲端硬碟

諸君可以一讀(只需讀第一講)。

為怕部分讀者可能無法連上相關連結,我會引錄講義中的第一講於下面的附錄裡。大家先用心細聽(看),需要的話在網上找些補充資料,稍後我會作出一些分析比較。

……

附錄:

第一講 歷代教會傳統中的救恩論

引言:

關於神對人拯救的詮釋,我們要回答四個問題:

1. 究竟人類的「失喪」是指甚麼而言(the sense of lostness)?相應地,究竟神的「拯
救」
又如何的拯救了這失喪(the sense of rescue)?
2. 關於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恩(一):為何祂一定要死?
3. 關於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恩(二):為何祂一定要道成肉身、降世為人?
4. 關於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恩(三):為何祂有資格代替世上所有的人類?

I. 獻祭論(Sacrificial Theory):

–代表論者:聖經新舊約

A. 舊約中的獻祭觀念..

1. 團契聯合的獻祭(Communion-sacrifices)
–在神同在中歡讌(出廿四 1-11;利六 14 至七 38)
2. 感恩意義的獻祭(Gift-sacrifices)
–燔祭(利一 3-17)表示對神徹底降服
–素祭與平安祭(利二至三)表示對神賜予感恩
3. 贖罪意義的獻祭(Sin-offerings)
–贖罪祭(利四章)與贖衍祭(利五章)
–流血贖罪是神所定的法則(利十七 11)
–「贖罪祭」一直是舊約聖殿獻祭的最主要內涵

B. 由舊約到新約「獻祭」觀念的轉變─靈意化(Spiritualization)

(i) 詩五十一 16-17;詩五十四 6(「甘心」=”free-will”);賽五十三 10-12 (獻祭者=祭品);賽一 10-20(獻祭者的道德責任)
(ii) 瑪加比四書六 28「以利亞撒殉道記」

–觀念的轉向:

物質性、手續式、外表化、集體的→靈意的、自負責任的|內在(道 德)化、個人的

–新約承接這種轉向的現象:

a. 否認聖殿崇拜(贖罪禮儀)..參(可十四 58;約二 19)→將聖殿 靈意化
b. 贖罪祭的靈意化及道德化..(太五 23-26;羅十二 1-2;腓二 14-17, 四 18;西一 24)

C. 新約基督贖罪的獻祭意義:

(i) 團契聯合意義的獻祭→聖餐
(ii) 感恩意義的獻祭→敬拜(詩章、頌詞、靈歌;參啟五 6-10);殉道與修道精神
(iii) 贖罪意義的獻祭→水禮
–希伯來書..對基督贖罪祭最詳盡的表達
–基督=大祭司(二 16-18)
–比舊約更美的祭(五章至九章)
–一次過成就的獻祭(七 26-27,九 11-28)

–總結(十 19-22)

II. 贖價論(Ransom Theory):

–代表論者..古教父愛任紐(Irenaeus, c.140-202)等,故又稱「古典論」(Classical
Theory)

A. 將人的罪與死亡、及基督的「道成肉身」看成屬靈領域(神與魔鬼)爭戰的具
體實現(Adv. Haereses III,23,1)

B. 基督「道成肉身」的兩重意義:

1. 基督作為「第二個亞當」充分代表了人類的新存在的歷程──Recapitutatio(ατακtοαλαiωδis)(ibid, III,18,1,7 IV,21,1)

2. 基督以祂自己的生命作「贖價」向撒但換取人類的新存生地位(ibid, V,1,1)
–為要顯出神的公義,使撒但無法抗議

C. Irenaeus 理論的重點:

–神是勝利者 –基督有充份的代表性
–基督之死是完成神的公義(非用暴力,而是用「贖價」)

III. 滿足論(Satisfaction Theory)

–代表論者: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Cur Deus Homo?《為何神要成為人》中 Boso(代表未信者)所提出的四個問題

1. 為何神不重新再造亞當(人類)?〔道成肉身必須性〕
2. 為何不可以白白的饒恕了人的過犯?〔基督之死的必須性〕
3. 為何耶穌次死能讓神恢復尊嚴?〔失喪與拯救〕
4. 為何基督的犧牲可以解除世人一切的罪?〔耶穌的代表性〕

A. 中古的主、僕關係:

–奴僕不順從主人→主人失去尊嚴(honour) →奴僕及其全家(the whole family)蒙羞(disgrace)
–外人可以代奴僕向主人求情,但並不能補賞奴僕的蒙羞地位
–解決..屬於奴僕家族的代表主人補償(reparation)滿足(satisfaction)而恢復尊嚴(honour)
(「奴僕」=亞當,「家族」=人類,「主人」=神,「代表」=耶穌基督)

B. 回答 Boso 的問題:

–回答(1):若神以另一個不同的(non-Adamic)生物(e.g.與人類不同人性的「人」,或天使)則不能代表「奴僕家族」補償

–回答(2):亞當背逆神→神所設立理性世界的秩序(original order ofrational nature)被破壞→間接使神失去尊嚴
所以:a. 必須付出補償(reparation)
b. “whoever dishonours God should offer as reparation something greater than that with respect to which he was obligated not to dishonour God.”→比人類能力範圍更大的補償

–回答(3):因為耶穌本身根本不需要去死(按本性及地位)所以耶穌的死=自願受死,給予神適當的補償(人類所不能)

–回答(4):柏拉圖主義式的「人性論」(unindividualed universal = the real reality) = a unitary substantial reality existing extramural, in which all men participate(c.f. CDH 2:16,19)

C. 「滿足論」的特色與困難:

1. 拼棄「古典論」的二元宇宙觀(Cosmic Dualism),重回以神(其尊嚴與要求)為中心的救恩論─「贖價」是給予神,不是給予撒但
2. 神被自己所定的規矩(legalistic demand)所自限─似乎比祂的愛更重要
3. 以量(quantitative)去計算救恩(對中世紀影響最大)
4. 救恩的機械化與外表化
5. 三位一體的難題
6. 當今意義─中世紀「尊嚴」與「人性論」是否過時?

IV. 倫理論(Moral Theory):

–代表論者:阿伯拉(Peter, Abelard, 1079-1142)

A. 阿伯拉的生平及其與海洛夷(Heloise)的戀情
–出生及成名:任 Fulbert(Canon of Notre Dame Cathedral)姪女 Heloise 的家庭
教師(Abelard 36 歲,Heloise 17 歲) “Over open books, more words of love were
passed than discussion, and more kissed than instruction.”

–Heloise 生子 Astrolabe –Heloise 入 Argaenteuil 修道院
–Aberlard 被辱
–Aberlard 進 St. Denis 修院,再度成名與引起紛爭
–與 Heloise 通訊
–與 Bernard of Clairvaux 爭論 –被逐與死亡
–Heloise 死亡(1164)
–二人同葬於 Paradete,墓碑上寫 “Under this marble lie the founder of this
convent P. Abelard and the first abbess Heloise, once joined by studies mind, love,
forbidden marriage and penitence and now, as we hope, internal felicity.”

B. 與「滿足論」對立之處:

–神聖愛的邏輯(v.s.神聖尊嚴的邏輯)
–神的愛是無條件的(v.s.神被自己的規矩所自限)
–主體感受(v.s.外在化的條件交易)
–不需假設柏拉圖式的人性論─個體化、親切性

C. 「倫理論」的重點:

1. 罪與咎不分(no difference between sin and guilt)
2. 道成肉身 = 順服的榜樣
3. 基督之死 = 顯彰神極盡和受苦的愛
4. 道德感染力→非「代替」而「感染」對方改變自己的決心

V. 「刑法論」(Penal Theory):

–代表論者: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及加爾文(John Calvin)

A. 死亡的必須性:

–基督之死 = 按律法(legal penalty)(「法庭」的形象)= 變換(exchange)我們的刑法

B. 道成肉身的必須性:

–啟示那隱藏的神(revelation of the hidden God)
–為死而生
–十字架神學(Theologia cruces)的吊詭性

C. 基督的代表性:

–代替我們的救贖(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羅五 12-2-0(神定規的代表性)

D. 失喪與拯救:

–實存的掙扎→法庭式的宣判→實存的解決
–信心 = 從客觀宣判到主觀更新的關鍵
所以 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同時是義人和罪人)

VI. 「治療論」(Healing Theory)

–代表論者:田立克(Paul Tillich, 1886-1965)

A. 三重「憂慮」(anxiety)與西方文化史的發展:

1. 本體的憂慮(antic anxiety)─ the anxiety of fate & death(對自然、命運感到無助的體驗)[宇宙觀、戰爭]

2. 道德的憂慮(moral anxiety)─ the anxiety of guilt and condemnation(道德的要求、良心的責備、永生的審判)〔中世紀的神觀與地獄觀〕

3. 心靈的憂慮(spiritual anxiety)─ the anxiety of emptiness and Meaninglessness(not creative participation, no ultimate concern, doubt and escape from freedom)〔絕對價值的破落、文化傳統的崩潰─現代化社會〕
–anxiety of fate & death→Ransom(& Victory)theory of salvation, anxiety of guilt & condemnation→satisfaction & Penal theory of salvation, anxiety of emptiness & meaninglessness→?

B. 拯救(Redemption)= the healing power from the New Being

–Jesus as the Christ = the New Being revaled (manifested)= undistorded
manifestation of essential being within and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existence, yet
conquering the gap between essence(本質)& existence(實存)

–Jesus as the Christ→the disciples(power)→〔the picture of Christ〕→modernman(power)

–“aesthetic” theory of salvation(美學式的拯救論)
–“grosped by the ultimate”(ultimate concern)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共通語言

所有真實與有效的溝通,都必需通過「共通語言」

共通語言並不僅是指「同一種」語言,因即或理論上相同的語言,年代、地域、階級以至行當等因素,都會造成分化,使得在文法、用語以至對同一詞彙的解釋與應用上,產生或大或小的差異。換言之,「有效」的共通語言須是指,大家對這套語言的理解與應用規則基本相同。

而在人類所有語言系統之中,最「不穩定」的,最容易產生「歧義」的,就是宗教語言,比方什麼是「罪」以及與之相應的「拯救」,大家的理解就可以南轅北轍甚至生死殊途。

操著表面相同的語言,甚至共用著同一套宗教術語,可是各自表述著的卻是差異極大甚至截然相反的觀念,這樣的「溝通」我受不了,我寧願不說話。

就在前幾天,十一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又是所謂「倫敦市長巡遊」的日子。這傳統據稱已有八百多年,近二百年間更幾乎從未間斷,年年舉行。

這個什麼「倫效市長巡遊」還有一項幾乎必備的項目,那就是隊伍中會有「歌革與瑪各」(Gog and Magog)這兩個「巨人」出現,且多在隊伍前列領頭。

谷歌AI如此說:

享利五世(Henry V)在位時間為公元 1413 至 1422 年。

在基督教或說聖經的宗教用語裡,明明是代表「上帝宿敵」「歌革與瑪各」(啟20, 結38),在一個莫名其妙的「英國傳統」裡,卻變成「倫敦守護人」,還幾百年來在這大時節裡「出巡」,甚至大模大樣「巡」過所謂「聖保羅大教堂」的門口,下圖就是前幾天見到的最新畫面——

此畫面出現在視頻的 3:40

更離奇的是「聖保羅大教堂」還開放場地供群眾「觀賞」巡遊——

Lady Mayor's Show Day at St Paul's

On Saturday 8th November, St Paul's joins the rest of the City of London in celebrating the Lady Mayor's Show. There is free and unticketed entry to the Cathedral floor and Crypt throughout the day until the last admission at 3.30pm.

(11月8日星期六,聖保羅大教堂將與倫敦城其他地區一起慶祝倫敦市長夫人巡遊。當天,教堂一樓和地下室均可免費參觀,無需門票,直至下午3:30停止入場。)  

To climb up to the Dome Galleries there will be a £13.50 entry, which can be booked in advance, or on the day subject to availability. The Galleries will open at 9.30am, with the last admission at 2.15pm. Please note that access into the Dome is via stairs only (257 steps to the Whispering Gallery, 376 to the Stone Gallery, and 528 in total to the Golden Gallery).

(登上穹頂畫廊需支付13.50英鎊的門票,可提前預訂,也可當天視情況購買。畫廊將於上午9:30開放,下午2:15停止入場。請注意,進入穹頂只能通過樓梯(前往回音廊需257級台階,前往石廊需376級台階,前往金廊共需528級台階)。)

本來明明白白的聖經用語,經他們這麼一耍,本義就蕩然無存了。毒蛇之種,戲子之國,果真「聰明」過人。

究竟——

英國人心裡相信的是聖經啟示還是其神話傳統?

英國真正賴以「立國」的是GOD還是GOG?

真相並不是耐人尋味,而是一目了然,盲的都應該看得出來。只是人心的盲目更甚於眼瞎,「看不見」的就是看不見,「任憑他們」吧!

早在二十年前,我已寫過一輯名為《歌革與瑪各》的主題,就在主題頁目錄裡的第十五期,大家無聊可回頭細看,這裡不多說了。事實是不想說,聽的都聽了,不聽的,任我再怎麼揭發都是「聽不見」的。

……

今天事忙,就寫到這裡。

昨天給了大家的那些「功課」,大家有空就盡量完成吧。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父自身續編(一)

上輯日誌我寫了多篇《父自身》,今天繼續,以救恩論為切入點。

早前給大家的資料——第一講 歷代教會傳統中的救恩論

希望大家都已經看/聽過,並加以思考分析。

在這個時長達兩個小時零十分鐘的講座裡,講者依據二千年來的教會傳統,提出了六個「救恩論範例」,我簡稱之「六大派」,包括:

1、獻祭論(代表:新舊約聖經)
2、贖價論(代表:古教父愛任紐)
3、滿足論(代表:安瑟倫)
4、倫理論(代表:阿伯拉)
5、刑法論(代表:馬丁路德、加爾文)
6、治療論(代表:田立克) 

這「六大派」表面可以大至分為兩類:獻祭論、贖價論、滿足論與刑法論,都偏向「理性」,重點在客觀上的「罪的贖價」的問題,關鍵是如何「滿足上帝」,以免人因要「償還罪債」而受罰以至下地獄等。倫理論與治療論則偏向「感性」,重點在主觀上的「疚的消解」的問題,關鍵是如何「滿足人」,消解人內心的罪疚感、虛無感與無力感等等。

奇怪是,這「六大派」的取向與重點雖各有不同,但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幾乎完全沒有從「父子倫理」的角度以至框架,來解釋、講論與演繹救恩論,起碼在這個長達兩小時十分鐘的講座裡,我沒有誇張,一個字也沒有提過。

我說「幾乎」是指,這「六大派」以至在二千年的教會傳統裡面,或未至於「一個字」也不曾從「父子倫理」的角度來講述過救恩論,但這論調肯定不入主流,甚至根本不入流。

(本乎聖經啟示,原裝正版的「獻祭論」是包含「父子模式」的,但情況複雜,容後再說。)

但「俄網神學」(不只狹義的救恩論)卻字字不離「父子倫理」甚至字字不離「父自身」。這便是「一言不合生死殊途」。

……

路德的「糾結」

平心而論,路德的「刑法論」算是相對平衡的,也是我比較喜歡的,他既有處理客觀的「罪責」,也有處理主觀的「罪疚」。路德更不是完全沒有從「父愛」的角度來演述上帝的救恩——

在“父親情節”中得釋放的馬丁·路德(節錄)

“我不愛這位公義而震怒的上帝。相反地,我恨祂,並向祂發怨言。不過,我還是緊抓住保羅的話,誓要弄清楚祂的意思。”他說。

直到有一天,他頓悟——拯救我們的“耶穌基督”,就是“上帝的義”,也是上帝的憐憫和恩典。“如果你真相信基督是你的救主,你就立刻有了一位恩典的上帝……你就能看見完全的恩典和豐富的慈愛。在信心裡看上帝,你就看見祂為父的心腸,其中沒有憤怒,全是恩典。那看上帝是憤怒的人,沒有正確地看見上帝。”

終於,路德看見,“恩典的上帝”是天父的真面目。祂不以虐待罪人為樂,反而預備救恩、施行拯救。

故此,他在《小問答》中,如此解釋《使徒信經》的第一句話“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這是什麼意思? 我信上帝造我和萬物;賜我身體、靈魂、耳目、百體、理性和感官,並且繼續保存。衪又賜我衣履、飲食、屋宇、家庭、妻子、兒女、土地、牲畜,和我擁有的一切。為養活我身體生命,衪每日豐富地供給我一切所需用的。無論有什麼危險、兇惡,衪護庇、看顧、保佑我。這都是出於衪為父、為神的良善和憐憫,並不是因我有什麼功勞或配得。為這一切的事,我有責任感謝、頌揚、事奉、順從衪。”

終於,路德在提到“天父”時,想到的是“護庇、看顧、保佑”的行動,以及“良善和憐憫”的心腸。

可惜的是,「父子模式」沒有成為路德救恩論的主要框架,他更傾向於以「刑法角度」或說「法庭模式」來演述救恩論。

我疑心,主因之一是,路德未能完全擺脫重視「理性與法律」的「希羅傳統」(雖則他已經是擺脫得最多最好的一位)。事實上,路德本來就是讀法律出身的,後來才轉投神學,加爾文就更離譜,有完整的「法學博士」學位。君不見,從古羅馬年代直到現代西方,「讀法律」都是「專貴有品位」的代名詞?故此,就連改教家路德——更別說更理性的加爾文,都不能徹底擺脫「硬崩崩」的法律觀念對他們的影響。

主因之二則是,路德的父親的「形象」太惡劣——

路德出生在神聖羅馬帝國(今天的德國),父親漢斯·路德(Hans Luther, 1459-1530)原為農民,後來成為承租礦場與冶煉廠的礦主。

漢斯對小馬丁寄予厚望,期待他能成為傑出的律師,躋身上層社會。因此,當馬丁不到6歲時,父親就將他送進當地的拉丁文小學讀書。

路德回憶這段經歷時,以“煉獄”形容這間學校,並說:“學校如監牢,教室如囚房,老師像殘暴的獄卒,學生像馬廄的驢子。”

然而,老師再怎樣殘暴,也比不上路德那苛刻父親——漢斯一個上午可以毆打孩子超過10次。漢斯在外是模範公民,一絲不苟地勤奮工作,在家卻對兒子們暴力相向,以大發脾氣的方式來控制孩子。他的責打不是出於愛與正義,而是源於專橫與怨恨。

漢斯認為自己就是正義的化身,但小馬丁認為,父親外表嚴謹,實質上卻是個酗酒、憤怒、不能自我控制的人。他在家人身上發洩,卻找藉口說自己是正義的法官、努力的監工。

有些傳記作家認為,馬丁對父親的恐懼,在他成長的過程中,不斷伴隨著他。因此,令他對“權威”有種又恨又害怕的情感。【來源同上】

後來路得終於發覺上帝並不是「黑臉閻羅」,也有「慈父」的一面。只是「父的陰影」在他心中實在太強烈了,使他始終無法安心把「父子倫理」或說「家庭模式」完全套用到他的救恩論中。

要是連其實已經十分感性的路德都做不到,那些「硬崩崩」的牧師學者,那幫「宗教機械人」就沒有一個做得到了。所以,二千年來的「主流救恩論」,幾乎都是在討論著我們如何「等價還債」的問題,斤斤計較,冷冷冰冰。主耶穌何以要降世,何以必須死,何以能夠「等價」代替所有人贖罪還債,甚至何以必須「同時是神又是人」,全都在這個角度來講述——

說著頭頭是道,實質冰冷無情!

……

變態神學

你說,不是還有相對感性的道德派與醫治派救恩論麼?

若說,獻祭論、贖價論、滿足論與刑法論,都在一程度上把主耶穌何以要降世,何以必須死,何以必須「同時是神又是人」等等,解釋與演述得頭頭是道(雖則冰冷無情),哪道德派與醫治派則不管或近乎不管這些「神學議題」,但求從人的感性上消解人內心的罪疚感、虛無感與無力感等了事。

看得出嗎?前者是「上帝滿足」就好,後者是「我們高興」就好。

前者,人被邊緣化甚至多餘化;後者,上帝(基督)被邊緣化甚至多餘化。——殊途但同歸,都沒有從「父子倫理」(即有父也有子——人)的框架來演述救恩,來解釋主耶穌何以要降世,何以必須死等核心救恩事件。

總之,「理性派」表面上有處理甚至極度「用心」地處理主耶穌何以要降世何以必須死等問題,「感性派」則對此幾乎置諸不理或輕輕帶過了事。兩者貌似相反,有時候還煞有介事吵來吵去,實質都一樣架空上帝(父自身),使上帝以至主耶穌基督,要嗎變得「機械化」,要嗎變得「空洞化」。

上帝作為父的無限慈心,人作為子的對天父的無比渴想,在這兩路救恩論中都沒有被充分展現出來,甚至被全幅打壓。結果上帝成了個但求「滿足自己」的變態,而人類也成了但求「滿足自己」的變態。

我的神學變態,他們的神學更變態!

……

光明頂上,張無忌一人大戰「六大派」,大獲全勝。

而我,「一個人」對抗「六大派」,想死易過,唯有逃到俄網這裡來對空氣自說自話,了此殘生。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父自身續編(二)

我說過多遍,我寧願聽「反基督教人士」談論基督教,都不願意聽「牧師學者」講道,因為前者即或用上反對甚至醜化的態度,我肯定他們很知道自己在「反對著什麼」,而後者即使滿口「讚美上帝」,事實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讚美著什麼」,其胡說八道不知所謂的程度,甚於前者。

昨晚在某電影頻道上看《驚奇4超人:第一步》,當我看到這個情節——

行星吞噬者開出條件,要求李德和蘇獻上他們未出生的孩子以換取地球免於吞噬,因祂感知到那名孩子潛藏著巨大的「宇宙之力」。李德拒絕了這項提議,蘇此時突然臨盆,四人合力擺脫行星吞噬者和銀色衝浪手的追擊。在返回地球的途中,蘇誕下兒子富蘭克林。回到地球後,他們召開記者會,卻因解釋不當而導致場面失控,公眾因懼怕行星吞噬者的降臨而對驚奇4超人失去信心。【維基】

我就肯定——其實一早就猜到——這又是一齣「反基督教電影」,而且反的手法十分高明,且極富針對性,就是針對基督信仰至關生死的「救恩論」——「獻子贖罪」或說「殺子求赦」的合理性與道德性的問題。

電影中,作為母親的蘇自始至終反對「獻子求赦」,而作為父親的李德一度掙扎,以為這或是一個「不得已」的對策,但最終亦拒絕了。因為稍稍正常的父性、母性以至人性,都不能忍受這種「反人性」以至「反人類」的無理要求。

網上甚至有人非常煞有介事地從「法律」角度加以分析——

犧牲一條無辜性命拯救世界算是正義嗎?

今年的新電影講述為了阻止「行星吞噬者」毀滅地球,驚奇4超人到外太空與其對峙,想不到「行星吞噬者」竟然看出隱形女肚裡的孩子有不可思議的力量,表示他們只要願意交出孩子,就願意放過地球一馬。

驚奇4超人怎可能放棄自己的家人?但是與全球數幾十億條性命相比,又該如何抉擇?……

對於「獻子贖罪」或說「殺子求赦」,看到嗎,稍有良心、理性以至常識的人,都會覺得這種「救法」大有問題,唯一覺得這「沒問題」,還隨口就「哈利路亞感謝讚美主」的,恐怕就只有我們的「牧師學者」。

不!他們不是完全不覺得有「問題」,只是他們的「問題」僅關乎這「救法」之如何成立與運作,比方說耶穌只是「一個人」,祂怎麼可能代替「全人類」受罰贖罪呢?啊呀,經他們的「邏輯運算」,耶穌必須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

他們也不是不理會「道德」,只是他們的「道德」特別「高超」(抽象),他們關心的是耶穌的「代死」怎麼完全滿足上帝的所謂「公義屬性」與「慈愛屬性」,卻對「殺死自己無辜的兒子」這做法,會否是一起「更不公義更不慈愛」之舉——尤其是針對作為父親的上帝,連感覺都沒有。

電影的「宗教立場」很明顯——

再正義、道德、神聖以至偉大的目的,都不能藉犧牲自己獨生愛子來達至——最起碼一個「正常的神」不會這樣要求我們,甚至不會這樣要求自己。

電影中作為母親的蘇當著群眾說了一段「自救宣言」,聽著聽著,連我都幾乎要被她感動了(大意)——

我不會為大家犧牲我的兒子,
但我也不會為我的兒子犧牲大家,
我們當像一家人——
團結起來反抗到底……

想想,這樣的「救恩論」不是遠遠更合情、合理、合人性以至合文明麼?「團結自救」是這時代最標準的「救恩論」。很明顯這又是一部荷里活「傳教片」。

這樣的「新救恩論」為什麼能吸引人與說服人?主因之一是教會傳統裡的「舊救恩論」實在太冷血太不近人情。

我自是知道,「新救恩論」是一個「大坑」,妄圖「團結自救」只會讓我們變得更加反叛而不思悔改回轉;只是「舊救恩論」何嘗不是一個「大坑」,它傳述出一個表面「公義慈愛」而實質「冷酷無情」的「冷面上帝」,最終只會讓人心生恐懼、厭煩以至憎恨,於是越走越遠,為逃離這個「舊坑」結果就掉進「新坑」——殊途同歸,都是死路。

兩邊都是魔鬼!!!

……

範式轉移

我們唯一的生路,是重新回到聖經啟示去,看清楚,聖經的而且確宣示了「獻子求赦」以至「殺子贖罪」的救恩論,問題是,它的真義何在?

用比較學術的說法是,我們該當用什麼「範式」(paradigm),來重新理解與演繹這救恩論?

傳統用的幾乎都是「法庭模式」,會否這模式根本是錯的,因為在這模式下,上帝被設定為「法官」,人被設定為「犯人」,就算怎麼演述法官對你大有「恩典」,甚至最終「赦免」你的罪,你跟他的關係仍然是「犯人與法官」,頂多是「義人與法官」,但這種「關係變化」並不會讓你更加親近他,更別說愛他,更更別說會失驚無神地喊他「阿爸父」。

綜觀聖經,要準確及全面演述基督信仰裡的救恩,唯一合理與合用的模式只有「家庭模式」或說「父子模式」。

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是指在科學、學術或其他領域中,現有的基本理論、觀念或方法論受到根本性挑戰,進而發生革命性變革,被新的理論體系所取代的過程。【谷歌AI】

用「法庭模式」來解說救恩是完全狗屁不通的,我們必須來一次「範式轉移」。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父自身續編(三)

在早前引述的那個講座《歷代教會傳統中的救恩論》裡,有一個很可能完全不起眼的小片段,講者提到路加福音中的「浪子的故事」,但隨即指出它不能滿足傳統的救恩論,因為這故事完全沒有處理「罪債」或「贖價」的問題,比方爸爸沒有自己或指派任何人「死」以償還小兒子的罪,卻就重新接納他了。

講者只是輕輕帶過,沒繼續發揮或解釋,我們看上去也是,「浪子的故事」的確遠遠不能符合傳統救恩論所依托的「範式」,比方「法庭模式」。法庭上一切都必需條理分明,有板有眼,絕不能含糊了事,上帝再慈悲也不能「以有罪為無罪」,人的罪責必須以某種方式「等價償還」。

諸君無聊可以聽聽以下例子,都很夠「八股」:

——約翰·慕理《再思救贖奇恩》

——《識神·識己》系統神學(17)基督的贖罪

只是我們若「換個頭腦」,充分以「父子模式」來理解聖經整全啟示裡的救恩,就極有可能發覺,被幾乎整個基督教界「所棄」的「浪子的故事」,才是最標準最完全最經典的「範例」,是基督信仰救恩論賴以奠基的最重要與必需的「房角石」。

匠人所棄的石頭
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這是耶和華所做的,
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

—— 詩 118:22-23

……

「失態」的神

且先回到聖經去細看這段「匠人所棄」的經文:

路 15:11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12 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13 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資財。14 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15 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16 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17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18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19 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20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

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21 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22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23 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24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25 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裏。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26 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甚麼事。27 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地回來,把肥牛犢宰了。』28 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29 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30 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31 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32 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這個「浪子的故事」的確完全沒有處理「罪責」的問題,「不足為訓」,不只我們有板有眼的「神學家」與「牧師學者」不滿,故事之中的「大兒子」也很不滿,對父親抱怨說:

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我非常疑心,大多數所謂神學家以至牧師學者,跟故事之中的「大兒子」是同一類人,都以為即使是父親對兒子,都要像法官對犯人,要公事公辦,不,私事家事也得公辦,不能隨隨便便「以有罪為無罪」,含糊了事。

要之,對父親「含糊了事」的行為,他們都或明言或暗示地表示不滿,很以為不合理以至於「失態」,故此「浪子的故事」絕對不足以作為解釋基督教救恩論的合格範例,頂多是個「比喻」,說說上帝多麼「有愛」而已。至於「正確理解」救恩論,則必須用到更條理分明有板有眼的經文,比方羅馬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與希伯來書,以至舊約裡諸多關於獻祭與贖罪的經文。

聖經啟示是整全的、一體的,我絕對不是要否定其他經文在闡述基督教救恩論上的重要性與必需性,我想說的是,真相會否跟我們的「想當然」相反,「浪子的故事」不只不是「可棄的石頭」,即是在闡釋救恩論上可有可無,而是「最必需最重要的房角石」,其他經文都必要放在它的「亮光」之下才能正確與完整解讀?

一言以蔽之,上帝是貨真價實的「父親」,有超乎我們想像的「為父心腸」,甚至會作出「大兒子」以至我們的一眾神學家們都看不上眼的「失態行為」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父自身續編(四)

稍後外遊幾天,俄網會相應休市一周左右,諸君若實在無聊,可以找本什麼《系統神學》來讀讀其中的「救恩論」。

昨天提到的「浪子的故事」(路 15:11-32)大家一定聽過甚至聽過許多遍,但我很疑心大家只是隨便聽聽,卻從來沒有在救恩論的角度,去認真地分析過它。以下我會提出一些問題,大家請動心動肺回到經文(而不是自己的想當然)去,仔細看明白想清楚。

一、誰在憤怒?——我們的「標準救恩論」幾乎一落手就說人怎麼「犯罪得罪上帝」,然後是上帝怎麼「憤怒」,再後是怎樣才能「平息上帝的憤怒」。諸君卻看「浪子的故事」,父親有「憤怒」過嗎?反之,「憤怒」的是誰?……

二、誰得罪誰?——在「浪子的故事」中,小兒子究竟是怎麼「得罪」父親?是他敗盡父親分給他的家財?是他做了許多錯事、醜事大大失禮父親?還是……

三、這就得救?——套用「標準救恩論」常用的術語:在「浪子的故事」之中,小兒子究竟是在哪一刻被「赦免」?在哪一刻「重生」?在哪一刻被「稱義」?在哪一刻「得救」?——最關鍵的是,欠缺明確的「贖罪手續」,小兒子怎麼可能獲得赦免、重生、稱義以至於得救?(這正是大兒子的「不滿」所在。)

四、贖價何在?——在「浪子的故事」中,表面上看,父親沒有要求小兒子作出任何「補贖」,父親自己也沒有替兒子付出「贖價」,但請細心看,在整個過程中,小兒子就真的沒有付出「代價」嗎?同樣,父親也是真的沒有付出「代價」嗎?——我們對於所謂「贖價」的定義與它的作用的理解,會否太膚淺太狹隘,甚至,太異教了?

要之,「浪子的故事」明顯欠缺「贖罪環節」,就此我們可以怎麼「拆解」呢?

我們應該因著「浪子的故事」之欠缺「贖罪環節」,就把它丟棄,視之為實質無助於我們理解聖經救恩論的「尋常比喻」?還是洽洽相反,視之為至重至寶的「房角石」,相信必須借助它「獨有的亮光」來重新解釋與演繹救恩論,包括對於罪、贖罪、救恩以至上帝的「憤怒」與「聖潔」的理解?

還不明白?我先給大家看五個「模型」,那就是,假若,你的小兒子一身污穢地站在家門前,作為爸爸或媽媽的你,會依以下哪一個「模型」來回應?

A、閉門不納,甚至把他趕走?
B、吩咐他必須自行清潔好,才可以進屋?
C、先走出屋外幫他清潔好,然後帶他進屋?
D、先走出屋外帶(甚至抱)他進屋,然後幫他清潔?
E、容許他進屋,並由得他繼續一身污穢?

請細心比較,「浪子的故事」裡的父親是採用哪一個「模型」?而我們憑「傳統救恩論」想像出來的那個「上帝」又採用哪一個「模型」?

我堅決相信「浪子的故事」採用的模型是正確的,是唯一能夠正確反映天父上帝的作為與用心的模型;而「傳統救恩論」採用的模型貌似很有聖經根據,實則是錯誤的。二者,差之毫厘,謬之千里。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廿一日

父自身續編(五)

我說過八百遍:不懂「層次」的人可否少說話,更不要教人?

上帝是聖潔的、公義的,不能容忍污穢與罪惡,我同意。問題是,上帝要是這樣見不得「不乾淨」,那祂從一開始就不應該造人,甚至什麼都不應該造。試想,上帝無論怎樣用心與精心創造,都不可能造出另一個跟祂一樣「完美」的上帝,就算那些被造之物沒有狹義上的「犯罪」,宇宙整體的「完美度」也會受到「稀釋」(像美酒加進了開水),更糟的是,被造之物更有可能行差踏錯,把本來不該出現的污穢與罪惡帶進只有上帝存在時絕對完美的世界(「世界」這個詞或用詞不當,但我想不到更合用的字眼)。

我的總意就是,上帝要是沒有進行創造,那就什麼事都不會發生,沒有犯罪,也沒有審判,更不需拯救——大家都省事!

上帝是聖潔的、公義的,不能容忍污穢與罪惡,都說我同意。只是,上帝還是執意創造——焦點是造人,甚至明知人會叛逆作惡,會「污穢」本來完美的世界,也要創造他們,那只得一個可能,就是上帝有一種更根本的「屬性」,這屬性更高於我們的宗教家們慣常理解的聖潔與公義,那就是——「父性」

可悲的是二千年來的所謂「基督教神學」,對上帝的「父性」幾乎隻字不提,或僅是輕輕帶過。

不信?你問AI「上帝的屬性」,看它給你個什麼答案——

看到嗎?這「清單」上,「父性」影都沒有。

為什麼呢?再看,AI其實已經給了大家答案——

避免擬人化:過度將上帝的屬性與人的特質相提並論,可能會誤解上帝的本質。

我們的宗教家、神學家、解經家們幾乎全體一致地「避談」上帝的「父性」,那原因極有可能就是為了「避免擬人化」。因為他們心目中「父」是個「擬人化」的概念,聖經用之只是打個比方而已,絕對不可以「過度將上帝的屬性與人的特質相提並論」以致「誤解上帝的本質」。這就「完美地解釋」了「浪子的故事」為什麼會在探討救恩論上始終「不入流」。

原來真正有「潔癖」的是他們,不是上帝!

因此之故,我們的宗教家以至一眾牧師學者,即或論述上帝的「慈愛」,偶然還裝模作樣稱祂「天父」,都會說得極「平衡與理智」,念念不忘上帝同時還有——事實是更有——聖潔與公義的屬性,比方上帝再愛你,你也得繳足「贖價」(起碼要有人替你「代支」)才可以得救。

總而言之,這些「宗教機械人」完全不能容忍「不平衡與不理智」的那種「慈愛」,視之為只可能是出自於「人」的「殘缺的愛」,比方溺愛或偏愛;出自上帝的「完美的愛」絕對不會這樣。他們的「神學」(救恩論)跟「浪子的故事」裡「大兒子」所持的幾乎一模一樣,很以為「父親」對「小兒子」是——

溺愛——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偏愛——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

……

層次啊,都懂得嗎?我絕對不是贊同一切形式與程度的「溺愛」與「偏愛」,但是父母心腸啊,誰不會對自己的兒女有所溺愛與偏愛呢?甚至許多時候,他們會愛得很不平衡與很不理智。更甚至的是——

人間的父愛與母愛,往往,最動人之處,豈不正正就在於他們的愛得不平衡與不理智麼!

兒子離家出走,你日夜擔心,朝思暮盼,見他回來了,你還會與他斤斤計較,責問他能否足額繳付「贖價」以平衡他所犯下的過錯嗎?會介意他當下的「骯髒」且極力避免他玷污你自己麼?

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法官、路人甲、不體察慈父心腸的「大兒子」以至我們最正經八百的「神學家」都很以為父親這就「饒恕」小兒子是很不平衡與不理智的,更絕不符合四平八穩字正腔圓的「正統救恩論」,嘴巴上或者會裝模作樣說這位父親很「慈愛」,實質看不上眼,很以為是「太擬人化」的表述,不足為法。

這些「宗教機械人」,外表「平衡理智」,實質「冷酷不仁」——他們才是真真正正的把上帝「擬人化」,把上帝想像與刻劃為跟他們(人)一樣的外表「平衡理智」實質「冷酷不仁」!這些人習慣閉著眼更昧著心來「讀經」,還「解經」,把聖經的真道與天父上帝的無限慈悲與「完美父性」,「解」到連影都沒有了。

……

重建上帝的父性

主耶穌降世再三引導我們「視上帝為父」,而不是「視父為上帝」,就是為要重建幾乎在一整個建制猶太教裡失落的上帝的「父的形像」——

太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路 6:36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約 14:9 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

約壹 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上帝愛我們的愛,正像人間父母愛兒女的那種愛,是不平衡的,是不理智的,甚至尤有過之,以致為世人——甚至包括許多所謂猶太人與基督徒——所不能理解甚至加以拒絕。

父性滿溢的天父上帝,從沒要求我們交付什麼贖價,甚至從不曾向我們真正發怒,就正如浪子的故事中的父親對小兒子所表現的那樣。

我自是知道,經聖中有許多經文並不是這樣說,對,是這樣。問題在此中的矛盾該當怎麼處理?簡單否定其中一方?和稀泥或說含糊了事?把某一方放在另一方的亮光下重新解釋與演繹?

我是上帝「父性」的堅決擁護者,堅決相信父性滿溢的天父上帝從來沒有要求我們付什麼贖價,甚至從不曾向我們真正發怒。聖經中所有提及「贖價要求」「上帝發怒」的經文,我會在這個「前提」之下,並以「浪子的故事」為標準模型,重新解釋與演繹。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廿二日

父自身續編(六)

首先,在「浪子的故事」裡,我們完全看不見父親有「發怒」,倒是兩個兒子先後向父親「發怒」。字面上小兒子沒有發怒,但誰都看得出他對父親很「不滿」,否則就不會離家出走。大兒子則更對於父親的「偏心」與對弟兄的「縱容」直接表達他的「憤慨」,這點早前說過多遍,此不贅論。

再說「贖價」,小兒子歸來,父親對任何形式程度的「補贖要求」隻字未提,就連口頭上的「道歉」也並不在意,總之「白白地」重新接納小兒子回家。勉強有一點兒「贖價」意味的是,父親吩咐「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但那些都是父親已經饒恕了小兒子之後發生的事,而不是必需在小兒子獲恕之前交付(不管由誰交付)的「贖價」。

父親沒有憤怒,更沒有要求贖價。

表面上看,這的確跟「傳統救恩論」大有出入,更加無法「處理」聖經中到處可見的關乎「贖價要求」(贖罪)與「上帝發怒」的經文——

利 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來 13:11 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12 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

太 20:28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羅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王下 22:17 因為他們離棄我,向別神燒香,用他們手所做的惹我發怒,所以我的忿怒必向這地發作,總不止息。

詩篇 89:46 耶和華啊,這要到幾時呢?你要將自己隱藏到永遠嗎?你的忿怒如火焚燒要到幾時呢?

羅 1:18 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羅 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

弗 2: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啟 14:19 那天使就把鐮刀扔在地上,收取了地上的葡萄,丟在上帝忿怒的大酒醡中。

總之,人犯罪就是「得罪」上帝,就是惹祂「發怒」,必須繳付足數的「贖價」才能「平息上帝的忿怒」,獲取赦免,否則必得承受今生來世的種種報應與懲罰。這是二千年來「傳統救恩論」的「鐵律」,看似毫無疑問,更加不可違背。任何基督徒要是反對這套「救恩論鐵律」,就是「自由派」甚至「不信派」。

我不是「自由派」與「不信派」,我更不會白痴到完全無視聖經中到處可見的關乎「贖價要求」與「上帝發怒」的經文。關鍵是我的「理解」跟所謂「傳統神學」的理解截然不同,甚至有生死之別。

……

不要忘記層次

上帝會「發怒」以至於會針對人的罪惡與不潔「發怒」嗎?

說九萬遍了,「層次」!

觀乎「浪子的故事」,好像不會;觀乎聖經的整體記述,好像又會。到底是會還是不會?這就要看,「上帝發怒」究竟有多少不同甚至近乎相反的層次、形式、目的與用作。

同理,上帝要求「贖價」嗎?這也要看,所謂「贖價」究竟有多少不同甚至近乎相反的層次、形式、目的與用作。

……

上帝不愛發怒

本來是淺得不能更淺的人情常理,卻被我們的「神學家」與「解經家」搞得越發複雜以至於一塌胡塗。

動心動肺想想:你當爸爸,兒子犯錯,你「發怒」是要教訓他以致「拯救」他,還是想報應他甚至「毀滅」他?

再說,兒子是否一旦犯錯,甚或不管他犯的是什麼程度與性質上的錯,你都一定要「發怒」?不一定吧?要是好言相勸,他便知錯能改,你大可不必「動怒」,或只是「作狀生氣」嚇嚇他,其實心裡並沒有真的「動怒」——意思是在這意義上「發怒」根本不是必需的。

唯有兒子屢勸不改,甚至變本加厲,為著挽回他,為著免他陷於更大的危險,你才會真傢伙「動怒」,甚至略施「懲罰」。但一般都會「點到即止」,因為你的「怒氣」是想教訓他以致「拯救」他,而不是要報應他甚至「毀滅」他。

我們為「人父」的尚且如此,發怒時也知道必需分層次按需要,難道「天父」連這點道理都不會,連這最基本的為父心腸都沒有麼?

聖經的確有多處記載到上帝對人的犯罪、不潔與叛逆很「憤怒」,但那必定是有分層次與按需要的發怒。天父絕對不會事無大小都發怒,更不會一落手就「大發烈怒」。從不怒到小怒到大怒到烈怒,從本來志在教訓與拯救的憤怒,到最後演成著意報應與毀滅的憤怒,當中有一個非常冗長曲折、迫不得已,上帝的為父心腸更要為之飽受煎熬的過程。

在「浪子的故事」裡,父親完全沒有憤怒,因為他是父親啊,他根本捨不得向兒子動怒,可以不動怒,他都絕對不會動怒。這就意味,其他聖經記載之中,上帝會憤怒以至於大發烈怒,是被我們「迫」出來的

請不要把上帝想像成一個「動輒動怒」的神,這完全是異教神觀。無限可悲的是,充斥在所謂「傳統救恩論」裡的也是這種異教神觀——他們貌似敬畏上帝而事實將天父上帝極度醜化。

我不是否定聖經關係「上帝發怒」的記載,我是想大家看清楚,發怒以至於大發烈怒絕對不是上帝的「喜好」,更不是他媽的什麼「屬性」。哪個稍稍正常的父親會喜歡向兒女動怒?

天父是迫不得已的啊,向我們發怒以至於大發烈怒,實質大大地違背了祂的本性——父性,更違背了天父創造我們的初衷,為之,天父傷心不已。

創 4:3 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4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5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6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8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該隱犯罪或說動了惡心,上帝頂多「語氣重些」,根本沒有發怒,「大發烈怒」的那個是該隱。

綜觀聖經,上帝發怒都是被我們的「發怒」——橫梗叛逆,死命反抗,「迫」出來的。

創 6:5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6 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7 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人犯罪作惡,以至於無可救藥,上帝不得已要以洪水滅世,但你哪隻眼看見上帝「憤怒」還「喜歡發怒」?不,天父心中只有「憂傷」。

上帝確會在「烈怒」中施行審判甚至滅絕,但為父的心若不是被「傷透」了,怎會忍心「惡待」以至放棄自己的兒女?

請記住:

我們最不可以饒恕的罪惡:一是迫到上帝發惡,這是一般人幹的;二是竟還冤枉上帝說祂喜歡發惡,唉,這是教會幹的。

……

下面這兩小段,我曾經一度全部刪除,因怕會否過分「凸出自己」。但最後,我還是補回去。俄網神學,自成一格,甚至某意義上「獨步天下」,並不是我故作驚人,是來自我的真實經歷。我只是如實交代,問心無愧。——

我怎麼能如此肯定?各位還記得我一出道就不知死活去教「Band 5 仔」嗎?當年幾乎全校都知我是最「心慈手軟」的老師,但「心慈手軟」,在某些人看來,不只學生,甚至包括老師和校長,就是「無能」的代名詞,最後迫得也要「發惡」了。但這完全違背我的天性,更違背我從事教育的初心,結果只好「落慌而逃」。

教書八年,一事無成,唯一「成了」的,就是參明了悟到,我們的天父上帝發惡絕對是迫不得已的,並以之成就俄網「獨步天下」的救恩論。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廿四日

父自身續編(七)

上帝「發怒」是被我們「迫」出來的;同理,上帝在我們得救一事上,會要求我們支付所謂「贖價」,也是被我們「迫」出來的。

首先得澄清一個極為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後果並不等於懲罰!」請細讀這兩節大家似乎都很「熟」的經文:

創 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羅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請一百萬個搞清楚,不要把這些或類似的經文中的「死」理解為「懲罰」。「罪的工價乃是死」並不是說「犯罪的懲罰乃是死」,「吃的日子必定死」也不是說「吃了就得承受死的懲罰」。

人犯罪——準確說是叛離上帝——的「後果」(或結局)是「死」,但這並不是如我們的宗教家憑「推論」所說的:人因犯罪就怎麼怎麼得罪上帝,使上帝好憤怒,於是上帝判人以死的懲罰——把他們弄死。

他媽的,絕對沒有這樣的事!

人犯罪——準確說是叛離上帝——的「後果」是「死」,那是「自然結果」。這就好比你不順從醫生的指示接受治療,甚至拔除維生喉管,最後死掉,那絕對不是醫生因為生氣就把你弄死,是你自找的。這又好比你從萬丈懸崖跳下,結果摔死,那是這行為的「自然結果」,並不是因你犯了什麼法,被誰判處死刑。

你的抉擇「自然」會導致那樣的結果!

用一個較寬鬆的定義,你說這樣的「死」是「報應」甚或「懲罰」,我也不反對,但請記得這樣的「果報」實質都是我們自己找來的。同理,「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罪的工價乃是死」,與其說是「上帝定我們的罪」,不若說是「我們自己定自己的罪」;與其說是「上帝判定我們死的刑罰」,不若說是「我們自己判定我們自己死的刑罰」。

……

是誰咒詛?為何咒詛?

還不明白,請動心動肺細看這兩段關乎「咒詛」的經文——

創 3:17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創 4:11 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12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留意到嗎?經文不是說「我必咒詛地」,而是「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又或「你必從這地受咒詛」。換言之,「咒詛地」的好像是上帝,但真正導致「地受咒詛」的其實是人(你)自己。

(聖經就算用上「上帝咒詛」或「上帝降罰」之類說法,「主語」是上帝,但真正導致降罰或咒詛的,仍然是人自己。)

更至關生死的是,這說法明言暗示了:「咒詛地」不是上帝的「需要」,乃是人的「需要」。我的意思是,上帝並不是因為被人的犯罪「激怒」了,必需施以懲罰,才能夠「滿足」祂的那些什麼公義、聖潔的「屬性」。上帝之所以「咒詛地」,原來是「因人的緣故」。關鍵是,「因人的緣故」僅僅是指因人犯罪得罪上帝之故嗎?還是,更是因人有某種「特別的需要」,天父才咒詛地?

哪是什麼「特別的需要」呢?

……

「教兒三步」

道理真是淺得我都不好意思說!

為人父母,教育兒女,你不會一落手就罵就打就罰吧?孩子犯了過錯,你稍加指正提醒,好言相勸,他們就知錯回轉,你連向他們動怒都捨不得,更不會責罰,更不會要求他們交付什麼「贖價」?

這是「教兒第一步」。 

及至孩子總是不聽教誨,屢勸不改,甚至變本加厲,到這時候,你才會動用「教兒第二步」,即你會動怒,責備,以至施以責打管教,甚至會要求他們因他們的過錯交付某種形式的「贖價」,比方扣減零用錢,或幫忙做若干家務,甚至一段時間之內不許外出,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趕出家門」一段時間。但是責罵也好,打罰也好,要求所謂「贖價」也好,都是有限度的,因為你是志在教育與挽回他們,並不是真要報應以至毀滅他們。

這是「教兒第二步」。

及至他們怎麼責打都不怕,更越發反叛,所有軟功硬功都無效,更甚至的是,他們不只自己學壞,還傷害家人帶壞兄弟,那沒法子,你唯有狠心施行「第三步」,那就是放棄他們,跟他們斷絕親子關係,永久地逐出家門。

這是「教兒第三步」。

總意是,父母教育子女,要是「第一步」就有效,誰會忍心走到「第二步」?要是「第二步」就有效,誰會狠心走到「第三步」?

人間稍稍正常的父母都會這樣,都會以這種循序漸進的方式管教子女,難道我們的天父不是這樣,反會第一步就「發怒」就索求我們交付什麼「贖價」嗎?這怎麼可能?這種上帝觀與救恩論確是沒有用上擬人法,因為他們把上帝描畫得「連人都不如」!!!

……

何以贖價?

細看上面提到的「教兒三步」,大家都該看出,第一步與第三步都沒有「贖價」這回事,只有第二步有提及。

第一步是「沒有需要」——父母心腸,「孩子回來就好」,哪個稍稍正常的父母會斤斤計較要孩子交付什麼「贖價」?

第三步是「沒有作用」——對於不知悔改,始終不知念父思家的逆子,上帝只好放棄他們任憑他們,還何來「贖價」之說?

唯有第二步確有提及「贖價」,或說有此需要。為什麼呢?

唉,都是常識,為什麼還要我來解說呢?……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廿五日

父自身續編(八)

我早前問到,假若,你的小兒子一身污穢地站在家門前,作為爸爸或媽媽的你,會依以下哪一個「模型」來回應?

A、閉門不納,甚至把他趕走?
B、吩咐他必須自行清潔好,才可以進屋?
C、先走出屋外幫他清潔好,然後帶他進屋?
D、先走出屋外帶(甚至抱)他進屋,然後幫他清潔?
E、容許他進屋,並由得他繼續一身污穢?

毫無疑問,「傳統救恩論」採用的是C,而「浪子的故事」裡的父親採用的是D,二者都在乎兒子的「清潔」(或說聖潔),都不會容許兒子繼續「不潔」下去,分別是那個「進行清潔」的時間點不同,一者在兒子回到家中之前,另一者則在兒子回到家中之後。

這一前一後,差之毫厘,謬之千里!

路 15:20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21 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22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看到嗎?「相離還遠」,意指小兒子遠遠未曾進屋,當下更必是爛身爛世甚至一身污穢(記得他已淪落到餵豬),但父親已經「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意味父親根本不介意甚至不在意小兒子的「不潔」,並且事實上已經完全接納小兒子重返家中,當中完全沒有所謂「贖價」要求,連個像樣的「手續」或「儀式」都沒有。卻是父子倆剛返到家中,父親馬上吩咐僕人「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這可理解為替小兒子進行一次「大清潔」。

回家(進屋)之前不用「大清潔」,回家後卻馬上進行「大清潔」,這意味什麼?父親究竟在乎還是不在乎小兒子的「清潔」問題?

二千年來的基督教傳統救恩論,幾乎都捉錯用神,總把關鍵放在「回家前」,以為所謂「贖價」是指向「回家前的資格」,卻不知道,真正的關鍵在「回家後」,所謂「贖價」的真正用意是指向「回家後的品性」

天父無限慷慨慈悲,絕不會在兒女「回家前」設下重重關卡,臨門還必要繳付什麼贖價來為難兒女。(這點稍後會再作解釋)總之,「孩子回來就好!」天父唯一擔心的是,我們「回家後」的生活是否「適應」,會不會故態復萌,會否又再背棄父親離家出走。

不在小兒子回家前,而是在他回家後,替他進行「大清潔」,意味這「大清潔」不是父親的需要(父親若介意小兒子的「不潔」就不會走過去抱他親他),而是小兒子的需要——父親希望小兒子能重新過上正常、健康、體面的生活。——「不潔」沒有讓父親覺得不體面,倒會讓小兒子覺得不體面,使得他難以重新融入父家裡的生活。

對,聖經有無數經文教導我們要聖潔、仁慈、公義,甚至字面上說到若非如此我們便不能得救,關係我們是否得以回歸父家的「資格」。實質聖經說著的不是「回家前的資格」,而是「回家後的品性」。回家前的,天父可以既往不究,但回家後,決不可以故態復萌。

……

「返家」容易「留家」難

論到什麼「資格」,大家請不要想得那麼狹隘。我打個比方,許多比較嚴肅或必須安靜進行的典禮或表演,都不容許太幼小(例如六歲或以下)的兒童參加。小孩子為什麼就沒有「資格」進場呢?就是他們不會,他們父母也可以幫他們買票,裝扮整齊,進場當下他們也可以很乖,沒有問題。唉!不用解釋了吧?問題不在「進場時」,而在「進場後」。幾歲的小孩子哪能安靜忍耐那麼長的時間呢?隨時都有可能奶奶或尿尿或吵著要離開,大大影響典禮或表演的進行。

同一道理,「返家」容易「留家」難,故此天父要確保的,就不是我們「回家前的資格」,而是我們「回家後」能不能長久安分於家中,好好與家人相處的「品性」。而所謂「贖價」或說「回家資格」,都必要在這個意義上來理解,才能參明了悟聖經中關乎「救贖」的全部真相。「浪子的故事」正好為我們提供了最標準的理解模型。

諸位且再細讀「浪子的故事」(路 15:11-32)一遍,經文字面上似乎沒有提及我們慣常所理解的那種「贖價」,就是小兒子回家——踏進家門之前——必需由自己或者由別人滿足什麼「贖罪要求」,但是字裡行間,卻充滿著另一種意義上的「贖價」(容後詳説),並且亦只有這種「贖價」,才能促使與確保小兒子真心與徹底悔改回轉,永遠不會再叛離父家。

總之,「贖價」不是為平息上帝的憤怒(上帝沒你想的那麼小器),「贖價」是為了穩住回家的浪子的心。「贖價」不是天父的「需要」,是我們的「需要」。天父是為著愛惜與挽回我們,才把自己弄得好像很「小器」很斤斤計較什麼「贖價」似的——都是我們害的!……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廿六日

父自身續編(九)

都說道理是淺得我都不好意思說。

父母心腸,為教育孩子,培養他們責任心與惜物之心,你明明可以「免費」(對孩子來說)給他們買玩具,都會要求他們付一定「代價」,比方出部分費用(其實也是你給他們的零用錢),或先幫忙做幾天家務(其實也幫不上什麼),免得他們不知珍惜,買回來沒兩天就丟到一旁去。孩子要為他們的行為付點「代價」,這不是你的需要,是他們的需用——借此學習與成長。人間父母的心腸如此,天父更是。

天父「貪圖」你的「贖價」幹啥?那不是為了「滿足」祂,而是為了「成就」你。

天父慈悲,祂並不在意你「回家時的資格」,祂只怕,你在家中待不久,沒幾天就故態復萌甚至變本加厲。

太 7:6 ……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彼後 2:22 俗語說得真不錯:……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

天父並不介意你「餵過豬」,天父只怕你已經「變成了頭豬」,終歸是死性不改,爛泥扶不上壁。為此,天父迫不得已狠下心腸,表面上好像大大加增了我們回家的「難度」,甚至提出或要求相當嚇怕人的「贖價」。

……

上帝在「防」誰?

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疑似是「提高回家難度」的經文:

創 3:24 耶和華神把那人趕出去,就在伊甸園東邊安設基路伯和發出火焰轉動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但請用心肝看清楚,上帝這樣設置,真是為了防止或阻礙「兒子回家」嗎?

絕對不是!且看上帝「防衛」的焦點是「生命樹」,而不是泛指「伊甸園」。這就好比你兒子離家出走後,你加固防衛的重點不是「門窗」,而是家裡的「保險箱」。這是什麼意思呢?上帝(父親)要「防」的究竟是誰呢?

把防衛的重點放在「生命樹」(保險箱),很明顯,這樣設置不是為防「兒子」,是為防「盜賊」,不是為防「兒子回家」,乃是為防「盜賊行竊」

兒子離家後,不管幹過多少壞事,要是真心悔改回轉,必「天門大開」,相離還遠天父就會跑去給他們擁抱親嘴。但是,若他們沒有真心悔改回轉,所謂「回家」只是貪圖家裡的「財寶」,志在盜竊。那根本就不是「回家」,他們也不是「兒子」,是「強盜」,必要絕對防止,不許進入家門半步。

要之,你若真是「兒子」,真想「回家」,那無需「贖價」(通常理解的那種);你若根本不是「兒子」,只想「偷盜」,那你付多少「贖價」天父都絕不許你進屋,你要是強闖,有「基路伯和發出火焰轉動的劍」在,意指殺無赦。

我們的天父,只防賊,不防子!

……

全因為「你」

但是,對於兒子(或說準兒子),天父也會在世界或他們的人生之中「設置」一些「困局」,表面上好像是要「懲罰」他們,或說要我們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天父慈心無限,祂這樣做的真正目的,其實是要喚醒我們,也幫助他們長點記性,免得回家後重蹈覆轍。

路 15:13 過了不多幾天,小兒子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他任意放蕩,浪費錢財。14 他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恰逢那地方有大饑荒,就窮困起來。15 於是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16 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甚麼吃的。17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雇工,糧食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18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對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19 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20 於是他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

我們看到,小兒子為著自己的過錯(從離家出走,到任意放蕩與浪費錢財),可以說付上了相當的「代價」,受了不少苦。但這些並不是交給父親的「贖價」,也不是父親對他的「懲罰」,是他的行為的「自然結果」。父親做的,只是「容讓」小兒子承受自己的過錯的部分後果。都說,目的不是報應他懲罰他,而是想喚醒他,好讓他「醒悟過來」上路「回家」,並且幫助他長點記性,免得回家後重蹈覆轍,又再離家出走。

只是這個層次與程度上的「代價」,並不足夠保證他們回家後不會故態復萌以至重蹈覆轍。君不見,以色列人被責打多次,至今仍然十分反叛,不知醒悟?再看,全人類經歷過兩場世界大戰,卻還是互相挑釁軍備競賽,有意無意地「預備」著隨時開打第三次世界大戰?——

人真是死性難改!哪如何是好?

為著真正與永久「挽回」我們,天父唯有「索求」某種非常奇特的「贖價」——它客觀上由上帝全額代付,我們連個零頭也不用出;但主觀上,通過「良心作用」,我們卻是支付了,而且無比沉重,刻骨銘心。

……

受傷的總是爸爸

透過「浪子的故事」這典範,我們清楚看到父親(天父)為小兒子(我們)的過犯交付了三重「贖價」,或說承受了三重「傷害」。

——小兒子提出分家產,還離家出走,明言暗示對父親的不尊重以至不信任,這是對父親的第一重傷害。

——小兒子離家出走之後,父親天天在家門守候兒子歸來,日夜掛心他的情況,更慘是不能主動把兒子「抓」回來,因為必要等他自己情願。這是對父親的第二重傷害。

——及至小兒子歸來,父親無條件接納他回家,卻是因此,受旁人甚至包括大兒子的誤解以至冷言冷語,這是對父親的第三重傷害。

不難明白吧?——

犯罪的是我,受傷(可以理解為被責罰)更重的卻是爸爸。

作兒子只要良心未泯(即良心起作用),也會痛悔前非,自己責備自己,從此不再做叫爸爸傷心的事。這才是真悔改,真回轉以至「真得救」。

我探過少年勞教所,稍有良心的,他們悔改的主要原因,都不是自己現在受到什麼懲罰,而是父母家人,為著他們的過錯,或受旁人冷眼,或代他們償還債款,甚至要經常拖著年邁的身軀山長水遠來探望他們,很可以說,父母家人是為著自己的過錯而「受罰」,故而自責不已。

我們犯罪,天父若「罰我們」,就算罰得再重,我們也可以毫無悔意,甚至頑抗到底,不只所謂「回家」之後一定會重蹈覆轍,又做出傷害家與家人的事,甚至壓根兒不會認父歸家。然而天父若「罰自己」,這就是針對我們的「良心」的考驗:沒良心的,會以為這是上帝好欺負,終歸是不知悔改,唯有有良心的,「良心作用」會喚醒他們,叫他們起來回家,並且永遠不再做傷害父親的心的事。

至於何為「代贖」,至關鍵的是,「代贖」是上帝後來起意的「替代方案」,還是天父的「一早預定」?……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廿七日

父自身續編(十)

二千年來的「傳統救恩論」,基本上犯了三個致命的錯誤:

其一是一直把焦點錯置於「回家前的資格」,而不是「回家後的品性」。其二是以為所謂「贖價」是「上帝的需要」(用以什麼平息憤怒),而不知這其實是「人的需要」(用以喚起與堅定人悔改之心)。其三則是,把天父對我們的救贖之法,強行分割成「兩步」,其實只有「一步」。

什麼「兩步」?

第一步是:上帝是「公義」的,人犯罪必然會得罪上帝,惹動祂的怒氣,故必要支付足數的贖價「自贖」,以求獲得赦免,否則就得擔當死的刑罰。

第二步是:上帝又是「慈愛」的,不忍見人擔負罪債而死亡,於是設計出一個「代贖」之法,差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代替人承受死的刑罰,叫信祂或說信這代贖之功的人都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就是這「兩步」,我們不妨稱之為「兩步論」。我疑心所有「傳統救恩論」,細節或許各有不同,但說來說去,都不會離開「兩步論」的框架。對吧?

事實卻是,絕無此事!

天父上帝對我們的拯救之法,打從一開始,甚至在祂「萬世以前」的計設之中,只有「一步」,乃是「一步到位」。所謂「代贖」之法絕對不是上帝因「自贖」之法行不通或過於殘忍,才後來(重點不在時間上的後來,是邏輯上的後來)起意的「替代方案」。

天父上帝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要人「自付贖價」,所以嚴格說來,不存在「代付贖價」之說,因為它的「前提」根本不存在。

又打個淺得不好意思說的比方。你生孩子,會先「預設」孩子的屎屎尿尿要「自己處理」嗎?只是後來發覺孩子實在不行,才「代為處理」?不會吧?正如也沒有家長說孩子的學費是他「代付」的。

幼童的屎尿問題,設定是爸媽處理的,沒有「代」這回事。同理,對於人的罪,天父上帝也是從一開始就設定——罪價,祂付!故實質沒「代付」這回事。

……

何時預備?

請細看這個「獻祭贖罪」的經典:

創 22:10 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11 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12 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13 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14 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

動心想想,那「代替」以撒的公羊,上帝是什麼時候「預備」的?

你不會以為,是到「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的當下,上帝看著,終於覺得這要求不免太高及過於殘忍,才忽然起意想出個「代死」之法,連忙變隻公羊出來吧?

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是在什麼時候預備的呢?

那必定是遠在亞伯拉罕父子還未有上山之前,甚至遠在上帝還未有向亞伯拉罕發出「帶以撒上山獻為燔祭」的召喚之前,更甚至是,遠在「萬世以前」,天父已經預備好為我們「代罪」(姑且仍用「代」字)的「羔羊」!

林前 2:7 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上帝奧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

弗 3:11 這是照上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

猜都猜到,天父想都沒想過「真」要亞伯拉罕殺自己的愛子來獻祭(贖罪),天父早就預備好要殺來獻祭(贖罪)的,是天父自己的愛子(公羊是預表)。

說主耶穌「代」我們受罰受死,嚴格說來,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因為天父從來沒有「真」要求過我們自己為自己贖罪,故也沒所謂「代」。一句話:

我們犯罪——>基督受死

(而非:我們犯罪——>自己受死——>基督代死)

天父上帝一早就設計好,要按照這道「公式」來施行救恩,總之「一步到位」。這便是我堅持的「一步論」。

……

是誰在獻?

上帝的救法是一步到位,還有一個鐵證——贖罪祭的設計

利 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我疑心從猶太人到基督徒,都從根本上弄錯了「贖罪祭」的真義。他們以為,是我們獻上牛或羊來求得赦罪。

看清楚,對,你「獻」上牛羊,但是牛羊呢?——牠們「獻」上生命。故此你得著赦罪,究竟是因「你獻上牛羊」,還是因「牛羊獻上生命/血」?

問題是,你的罪關牛羊什麼事?

我的意思是,用不著等到主耶穌降世釘身於十字架上,才有「代贖」這回事,舊約的「贖罪祭」,甚至早在伊甸之初的那件「皮衣」,它們在設計上統統都是「代替式」的。換言之,上帝早就「預設」了祂的救贖之法不是我們「自付」,而是由別人(從牛羊到基督——實即天父)「代付」的。

總之,「代贖」並不是因我們「自贖」不起而作補救的第二步,而是在上帝的救贖設計裡的「只此一步」。

……

莫非是個「天仙局」?

我真不知道為什麼無數基督徒與牧師學者可以接受「兩步論」,甚至口沫橫飛,說這就怎麼「完美結合上帝又公義又慈愛的屬性」,云云。我做不到。我只覺得這套頭頭是道的「兩步論」,絕對有可能是個「天仙局」,讓人細思極恐。

天仙局,又稱“最完美的騙術”,是以精密策劃實施的閉環式詐騙手段,通過多人扮演不同角色形成難以察覺的騙局,受害者往往事後仍無法識破。【百度】

不是嗎?想想,某甲貌似好人,告訴你,前面有個坑,千萬不要走近,否則「一定死」;過了一會,某乙出現,又針對那個坑,說「不一定死」,說不定坑裡還會有什麼好東西,好像也是為了你好,這就把你引了過去,結果你一個不留神,就掉進坑裡。又過一會,某甲又出現,責問你為什麼不聽他勸,你也怪責自己不聽好人言,結果落得如此下場,只好在坑裡等死。然後又過了一會,某甲帶來了某丙,並且差他下到坑裡把你救上來。這下,你感激流涕,深謝某甲與某丙的救命之恩,從此自甘為牛為馬。

看啊,這難道不是最典型的「天仙局」麼?「通過多人扮演不同角色形成難以察覺的騙局」,某甲與某丙、甚至包括某乙,完全有可能是「串通一氣」的;更加詭異的是,那個「坑」是怎麼來的?是誰挖的?

別告訴我,你還看不出有「貓膩」!!!

以「兩步論」為框架的「傳統救恩論」極難洗脫「天仙局」的嫌疑,那就是:上帝先設立明知人根本守不了的律法(先挖個坑),然後扮好人「代你受罰」,以騙取人的歸順。

要知道並肯定天父給我們的拯救不是「做戲」不是「騙局」,只得一個方法,那就是重新發現上帝的救法的公式,是「一步論」,而非「兩步論」。

……

「坑」的疑惑

上帝就是「挖坑」,也是挖給祂自己,而不是挖給我們的。

想想,你沒事生個兒子,小時,替他執屎執尿,大些,供書教學,再大些,開始惹你生氣,再大些,離家出走——你這不是「挖坑給自己」嗎?

許多人說,上帝不造我們出來,我們就不用受苦;豈不知,上帝不造我們出來,祂自己更不用受苦。天父造人,還預定要替我們償還罪債,這根本就是替自己挖了個極大的坑!

回頭說上述那個「疑似天仙局」,這有可能不是騙局嗎?

思來想去,最可靠的憑證是,你發現:

1)某丙竟是某甲的獨生愛子;

2)某丙為救你而下坑,結果他傷得比你更重。

不難明白吧?

沒有人會布一個「自己受傷更重」的「天仙局」。

 

--- 今 天 日 誌 ---

 

默度餘生:無語錄(四)         二零二五年一月廿八日

父自身續編(十一)

實不相瞞,我曾疑心「基督代贖」會不會是個「天仙局」。於是「不懷好意」地讀經,為的是要仔細查明看清基督以至上帝,有沒有真的替我們「受傷」,還是不過是在十字架上「假死」,沒幾天就「復活」草草了事。

結果我發現,綜觀聖經、歷史以至現實,天父上帝一直都在受傷,並且不只為我們的罪惡過犯受傷,甚至受我們加諸祂身上的傷。

弟兄姊妹,不要把「代贖」的定義看得那麼狹隘,以為就是指主耶穌受死的那短短的一段時間。我以前也這麼以為,但總覺得這有些兒戲。

天父自伊甸之初,就已經不停為我們的過犯受傷(受罰),這才是「代贖」的精義所在。只是聖經表達得很「含蓄」,還經常說「反話」,諸位要是缺點良心與心眼,還滿腦子造作敬虔而實質冷酷不仁的「神學」,是真的可以完全看不出來的。

……

含蓄,反話,與真理

聖經如何表達「含蓄」甚至常說「反話」?幾乎一開始就是了。

創 3:23 耶和華上帝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24 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聖經用到「趕出去」那樣的「決絕」字眼,而「種他所自出之土」亦很有任由我們自生自滅的意味,上帝還「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真夠兇神惡煞。更別忘了,我們被「趕出去」之前,上帝還「咒詛」這樣「咒詛」那樣,簡直就是趕盡殺絕,不留餘地。要之,上帝每一個舉措設置,都好像很恨我們,巴不得我們別再回來

當年的該隱就是這麼「理解」上帝,我很疑心,絕大多數所謂基督徒,其實都是這麼「理解」的,所以沒幾個所謂基督徒真的想望「回家」——

想到在所謂「家」中有個兇神惡煞,防你甚於防賊,明言暗示其實極不情願你回去的所謂「父」在,你哪裡還會真想回去?

對啊,更不要忘了,你回家「進屋」之前,還必須繳付「巨額贖金」,雖則有人裝模作樣說可以「代付」云云。

回趟家都這麼多「手續」,煩不煩?誰想回去!

……

解經之「鑰」

卻是,撇開一切冰冷僵化的教條與繁複冗贅的神學,「浪子的故事」,簡簡單單,乾乾淨淨,給我們揭示了一個完全不同的「父的形像」——沒有憤怒,更從未索求贖價,總之「兒子回來就好」……

以此為「鑰」「重啟」聖經,一切都煥然一新。

天父絕對不會防「子」,天父只會防「賊」。天父趕我們「出去」,實質是預備著我們「歸回」。天父每一個「咒詛」,都是喚醒我們歸回的「響號」,都是幫助我們將來不再離家出走的「壓艙石」。天父更從一開始就沒有索求過「贖價」,反早已預備好為我們承受多重痛苦。至於最後會迫不得已大發烈怒,會放棄一些人,都是我們迫的,天父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創 3:21 耶和華上帝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

是的,天父十分「含蓄」,但即或含蓄如「皮衣」所寄寓的「慈父意」,都總有人能夠看得出來,比方亞伯——

創 4:3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4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

該隱與亞伯都「獻祭」。

該隱獻祭是真以為上帝好「憤怒」,必需用祭品來「平息祂的憤怒」,以之緩減祂的「咒詛」。該隱的「獻祭神學」(救贖觀)其實十分「正規」,跟我們的牧師學者所說著的那套所差無幾。

反觀亞伯獻祭就很「不正規」了。亞伯看不見上帝的憤怒,只看見天父的慈悲;他看不見上帝索求贖價,倒看見天父為我們預付了代價——殺了一頭無辜的羊,賜與我們隱喻著期待兒子回家的慈父心腸的「皮衣」。

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

亞伯之所以獻羊為祭,是因他「心領神會」。讀經,正正就是要以我們兒子的心來體察上帝為父的心,心領神會。

聖經裡還有許多需特別心領神會的「反話」,比方,上帝說「趕我們出去」,可是諸君細看聖經、歷史與現實世界,看清楚,究竟是誰被誰趕了出去?

事實明明白白,是我們霸佔著「天父世界」,天父差來的人,我們見一個趕一個,甚至殺一個。

聖經又說「上帝好憤怒」,現實是,我們誰鳥祂?甚至是,我們更憤怒,憤怒至上帝的眾僕以至祂的兒子,落在我們手裡,沒個好死。

會讀「反話」,是解經至關重大的秘技。

……

上帝與「尊嚴」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我們的「神學」不管上文下理,更不管「浪子的故事」提供的典範,亂解一氣,結果憑著類似的經文,就解出一個「極愛面子」,更會因我們「失禮祂」而極度憤怒的所謂上帝。

經文實質只是陳述了我們的「過失事實」(讓天父蒙羞),卻沒說過,上帝會因此就非常憤怒甚至要我們賠償祂的「尊嚴損失」。

小兒子折墮到「餵豬」自是讓父親大大蒙羞;但父親有在意過嗎?有因此大感不滿以至憤怒嗎?有為此要兒子賠償「尊嚴損失」嗎?——完全沒這樣的事。

聖經強調我們犯罪作惡讓天父蒙羞,不是要凸出上帝多愛面子,而是要凸出我們的罪過多傷害天父,目的是要引導我們自責與悔改,並決意不再傷害天父。

再說,上帝若真的那麼看重所謂面子尊嚴,就不會差主耶穌來,先而生在卑賤的馬槽,繼而與稅吏罪人為伍,最終更赤條條地被釘身在十字架上示眾。敢問,還有哪個「神明」比我們的上帝更不要尊嚴?

正正是天父的「不要尊嚴」,讓我深深折服!

這其實也沒有什麼好奇怪的,什麼「人」就會讀出什麼「經」。那些人既「愛面子」,用他們的「擬人法」,自然只可能讀出一個「愛面子」的上帝來。於他們連「十字架」都是「鑲金」的,指望他們如實解經,算吧!

……

讀經唯「心」

讀經要用「良心」來讀,而不是用多此一舉的「神學」來讀——

基督「代」我們受罰,我們的「無聊神學」就去「研究」:基督「憑什麼」能代表所有人受罰?受罰的是祂的「人性」還是「神性」,還是兼具「神人二性」?祂的代贖是對全人類有效,還是只對「預定得救」的人有效?甚至,祂所代贖的是我們一生中的罪,還是限於「信主前」犯的罪,「信主後」的就唔包了?……

神經病!!!

你做錯事累及他人受罰,你去研究「怎麼累法」幹嗎?你需要的是因此而「良心自責」而「切實悔改」而「感恩圖報」並且知道「恩待別人」甚至也「擔當別人的罪」,再沒有別的!

我自是明白,我們的「神學家」的最大的本事是把上帝的「父性」抽乾,讓上帝只剩一堆空洞抽象的「屬性」,甚至連憤怒都是很抽象的,是一種根本「不動心」的所謂「憤怒」。

教書時候,我親眼見識過「不動心的憤怒」。有些老師,很厲害,他們可以在學生面前「表現」得很「憤怒」,學生都很怕他們,但轉過頭,學生不在場,就可以談笑風生什麼事都沒有。我不行,我動怒就上心,一整節課甚至半天說不出話;因為在我的「怒氣」之中,我的心情好糾結好複雜。

上帝為父,祂動怒甚至降罰時,你以為祂的心可以不糾結不複雜嗎?

讀經唯「心」,用你的心感應天父的心。

太 15:21 耶穌離開那裏,退到泰爾、西頓的境內去。22 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23 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她走吧。」24 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25 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26 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27 婦人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牠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28 耶穌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從那時候,她女兒就好了。

迦南婦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堅持?因為她憑她的「為母之心」摸透了上帝的「為父之心」——我們都知道愛惜兒女,甚至不顧自己尊嚴顏面,何況造我們的天父呢?

再想想,就只一兩個孩子誤會你,辜負你,叛逆你,你都痛苦得要死;天父,幾乎全人類,甚至包括所謂猶太人與基督徒,都誤會祂,辜負祂,叛逆祂,你想,祂有多痛苦?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
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 賽 53:5

這經文所指的,不只是主耶穌,也是天父;不只是主耶穌釘身受難的剎那,也是天父上帝「生養」我們的全過程。

……

老天愛笨小孩

天父慈悲,特意為我挖了個「坑」——「引誘」我去教「Band 5 仔」,結果讓我因禍得福,更能參明了悟天父的慈父心腸,終而發現「父自身」

我不知大家是否願意天父也這樣「恩待」你們。我只想說:

閣下越是笨拙,越不知道「聰明自保」,就越會有意無意地陷於「容易受傷」的關係中,卻也因此,你就越能認識天父,明白祂的痛苦,明白祂是多麼愛我們,甚至參明看透上帝的「含蓄」與聖經的「反話」,得見超乎想象的真理。

老天愛笨小孩,信焉!

至於天父為什麼要把自己藏得那麼深,以致聖經寫得那樣含蓄甚至滿是反話,還不就是,為了要試出誰是笨小孩——祂的真兒子麼?

……

信仰不是神學

本輯日誌就到此為止。末了,還有幾句話,骨鯁在喉,不能不說。

這兩天,心情沉重。大家想必知道,前兩天,香港發生了恐怕是開埠以來最傷亡慘重的大火。新聞不忍細看,細節更不忍重提。

我並不反智,也不是完全反對神學,只是——

所謂神學,越是四平八穩,越是系統齊整,對具體的人生苦難,就越文不對題,毫無作用。世事無常,禍福無端,什麼神學能給我們交代清楚解釋明白?沒有。

信仰不是神學,信仰並不為我們提供人間世事以至人生境遇的「解釋」。信仰只是為幫助我們在紛繁雜亂甚至「無解」(解釋與解決)的世事與境遇面前,能始終默然持守對遙遠天家的盼望,信到老,等到死。

信仰力量的來源,在於你對天父慈心的執念;對天父慈心的執念,來於你心中也有相對應的悲憫心腸。

我們自是「不好」,也會疼惜子女,也會對人間苦罪動心與不忍,何況造作我們的天父上帝呢?

我們的困境與痛苦,天父是看見的,是知道的。三千多年前,祂下來救助以色列人出埃及,二千年前,祂更下來住在我們中間,不只是替我們受罰,更承受我們加諸祂身上的痛苦。「皮衣之約」,天父從未忘記,終有一天,祂要再來,接引我們回天家去。

同一片天空下,上帝曾經來過,住過,與人同甘共苦過,不可思議。就憑著這分不可思議,我們就可以信下去,等下去,生死不渝。

……

本輯日誌到此為止,休市數天。

暫定會寫一輯比較「正經」的釋經,講講《撒迦利亞書》,大家不妨先預習一下。世事難料,會否寫成,不知道,容後再算吧。

 

 

 

 

 

 

[email protected]